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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安保護衛

校園安保護衛


  1、在總務主任的領導下,嚴格執行門衛制度,按時開關門,對外來人員要熱情接待。認真查問,不得讓無關的或閑散人員任意進入學校。也不能讓學生在規定時間以外隨便出校,對攜帶物品出校的要按規定認真查對后才能放行。


  2、進出人員證件查驗制度


  1)非學校教職工進入學校,應主動向學校保衛人員出示表明身份的相關證件。


  2)學校保衛人員應認真查驗進入學校的外來人員的相關證件,嚴禁不明身份人員進入學校。


  3)對拒不出示證件或不能證明其身份的外來人員,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4)在行課期間,學生確因特殊情況需出校門時,必須持有班主任老師簽字同意的請假條,學校保衛人員查驗后方可放行并將請假條存檔備查。


  5)學校對居住在校內的外單位人員和家屬發放通行證,門衛憑通行證放行。


  3、外來人員入校登記制度


  1)外來人員進入學校,必須在學校保衛部門進行登記,經允許后方可進入。


  2)對拒不進行登記的外來人員或登記內容與事實不符的,學校保衛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學校并做好解釋工作。


  4、會客制度


  1)學校教師在開展教育教學工作期間原則上不會客,確因工作需要會客的,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2)學生家長到學校找老師交流或了解學生情況時,需由教師本人到門衛室確認和登記后準予進入。


  3)學生家長要進學校找自己的孩子或其他學生,只能在課間由班主任老師陪同并登記后進入。


  5、車輛準入放行制度


  1)學校在正常教育教學工作期間,應關閉好校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學校。


  2)上級視察工作或確因工作需要進入學校的車輛,需經學校領導同意后,在保衛人員的引導下停放到指定地點,禁止鳴笛,限速行駛,確保師生安全。


  6、物品出入查驗制度


  1)學校保衛人員對進出學校的外來人員攜帶的物品進行登記,對可疑物品要進行查驗,嚴禁易燃易爆、劇毒、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進入校園。學校因教學需要購買的化學試驗藥品,必須由實驗保管員帶入并登記。


  2)學校保衛人員對帶出學校的大宗物品要請示學校領導同意并查驗登記后方可放行。

   3)學校保衛人員要加強對帶入或帶出學校的可疑物品進行盤查,確保學校和師生的人身財產安全。


點擊次數:2123  發布日期:2014-09-12  【打印此頁】  【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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